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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育才学校学生会委员管理制度
日期:2006-05-08   访问人数:6520   新闻来源:团委  

  一、常规管理

   1、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完成学期计划、总结以及具体活动的计划、总结并按时上交主管副主席;学生会副主席汇总后上交主席,学生会主席应及时向团委上交学期计划及总结,并经常汇报工作。

   2、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需要委员到场的均应按时到场,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需向主席请假。

   3、学生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学生会的各种会议,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向主席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,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的自动撤销其在学生会所担任的职务,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须向学生会全会递交800字以上书面检查。

   二、工作作风

   4、注重团结,反对个人主义,坚持集体领导原则。

   5、自觉维护学校及学生会名誉,不得利用学生会名义做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事情。

   6、各部门在策划活动时应广泛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,以减少失误,务求高效,避免个人包揽。

   7、在组织活动时各部门应通力合作,共同办好各种活动,各部负责人应避免人为造成各部门独立性过强及沟通不畅等问题。

   8、各部门主管干部应狠抓本部门内部常规管理,对本部干事不偏袒、包庇,干事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学生会全会,不得隐瞒、纵容。

   9、各部部长、副部长均为部门主要负责人,正副部长应相互配合,通力协作,避免官僚主义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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